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5-07-02 17:29:2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朱承娟
彩礼,承载着美好祝愿,但若婚姻未能圆满,它也可能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谢先生与何女士于2021年11月初经媒人介绍相识,2022年2月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日,谢先生送给何女士彩礼13万元和黄金饰品价值2万余元,另外还给了何女士及其父母、亲戚若干红包。登记结婚前双方进行婚检。登记结婚后出来的婚检结果显示谢先生患有乙肝。自此何女士以外出打工赚钱给娘家建房为由拒绝与谢先生共同生活。
结婚三年来,谢先生与何女士只偶尔微信联系,很少见面,期间为增进感情谢先生让何女士使用其亲情卡消费及以“520”、“1314”等形式数次向何女士转款,但何女士仍表示对谢先生没有感情,不愿意共同生活。因此,谢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退还彩礼及黄金饰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先生给付礼金13万元及黄金饰品2万余元,共计15万余元。该彩礼金额已远超本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倍,可以认定案涉彩礼数额过高。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两人微信聊天记录看,婚后双方工作、生活在不同的地方,未实际共同生活,两人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致使给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
双方感情的转变起因于婚检结果显示谢先生患有乙肝,虽然何女士在2022年5月份微信聊天中既已表示对谢先生无感情,但谢先生在之后的两年中仍不断的以“520”、“1314”等形式向何女士转款,让何女士使用其亲情卡消费,其行为表明谢先生一直在积极争取,希望能挽回何女士的感情,故谢先生对于两人感情的破裂亦无过错。
依据案件事实及遵循公平原则,法院酌情判决何女士退还彩礼7万余元。该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彩礼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的财物,是男女双方及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蕴含着对婚姻的期盼与祝福。但是,超出负担能力给付的高额彩礼有违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将使婚姻演变成物质交换,不仅对彩礼给付方造成经济压力,影响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弘扬社会健康婚恋观。
组稿:刘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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