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01 14:20:09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覃盼
从柔性化解助企纾困,到精准监督填补不刑不罚治理缝隙,再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厚植善治沃土,一件件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背后,是南县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高质高效办结案件的为民承诺。
行政检察部办案团队组织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会议。
解纷于诉外
检察之力纾解民困
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违反广告管理规定被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后,对执行行为与处罚结果不认同,遂向南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该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实地走访了解情况,积极邀请双方到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方面向行政机关阐明美容公司的实际困难和整改态度,一方面向美容公司负责人解释行政行为与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经过释法说理后,美容公司负责人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罚款。由于实际困难希望可以申请减免加处罚款。行政机关综合案件事实和各方面实际情况,最终达成和解,公司被减免加处罚款10万元,高质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该院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行政非诉执行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致力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2024年来,共办理行政非诉执行行政争议化解案件4件,为企业减免加处罚款11.6万元。
不起诉之后
检察监督罚当其罪
今年2月,从益阳市检察院传来喜讯,南县检察院办理的万某某、甘某某危险作业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万某某、甘某某在明知柴油已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且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仍将储存和运输不具备安全条件的20余吨柴油销售给他人。检察机关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坦白、退赃等情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是不起诉≠不处罚,案件到此并未终结。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就“要不要罚、怎么罚”问题共同探讨。考虑到被不起诉人存储柴油是在柴油新规实施之前用于车队经营,新规实施之后为避免损失故而销售的实际情况,各方均认同应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对万某某等人进行行政处罚,避免出现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等问题。之后,行政机关采纳了检察意见,对万某某等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没收非法经营物品的相应行政处罚。
“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我们始终树牢精准监督理念,综合考量被不起诉人的行为性质、危害后果、悔罪表现等情节,审慎提出检察意见,确保案件办理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2024年来,我们共办理了201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提出检察意见102份,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与行政效能的同步提升。”行政检察部负责人表示。
洞察病灶开良方
“建议贵单位加强内部审核把关、强化案件质量评查与交流机制、系统提升执法案件质效……”行政检察部检察官正在撰写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内容。
2024年6月,该院依托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对卫生健康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梳理发现,其执法过程存在同案不同罚、行政处罚决定表述不当、文书制作不严谨规范等方面的问题。遂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针对现有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积极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同年9月,所有问题均整改到位,有效堵塞了行政执法管理漏洞。
据了解,该院以此案的办理为契机,主动加强与县人大的沟通交流,2024年12月与县人大办签订了《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机贯通、有效衔接,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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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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