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8 21:05:2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文魏)6月24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开展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活动,依法对罗某卫等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经查,今年1月至2月,被告人罗某卫两次贩卖毒品共计30粒麻古给岳某军,收取岳某军毒资共计4500元;3月,蹇某出资6001元向被告人陈某购买毒品。陈某随即联系被告人张某,张某又从罗某卫处购入3000元毒品,从中私分一半毒品后,将剩余毒品交付陈某转交蹇某;2月至3月,被告人蔡某武两次联系被告人何某粮购买毒品海洛因,何某粮再从罗某卫处购买毒品海洛因,罗某卫收取毒资1500元。何某粮截留部分毒品后,将剩余毒品送至蔡某武家中,二人共同吸食;3月8日,蔡某武再次邀请何某粮到其家中吸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卫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被告人何某粮、张某、陈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蔡某武提供场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性质及危害程度等,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卫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粮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武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此外,继续追缴被告人罗某卫违法所得7500元、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3001元,予以没收。
责编:李迅
一审:刘冬晨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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