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17:21:4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钰莹 肖潇)毒品,是侵蚀社会肌体的毒瘤,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与社会稳定。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以“惩防结合”为方针,通过严惩涉毒犯罪、开展禁毒宣传,全力筑牢禁毒防线。
源头预防:禁毒讲座进社区,识毒教育入民心
2025年6月13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走进古梁巷社区,以带领群众识毒、防毒、拒毒为主题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禁毒宣传讲座。活动现场,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湛围绕毒品的类型、危害及防范方法,告知人民群众如何在工作、家庭和日常社交中正确识别新型毒品“伪装术”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
重拳出击:集中宣判涉毒案,彰显“零容忍”态度
2025年6月17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被告人小红(化名)在一居民楼内三次容留小黄(化名)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红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红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小甲(化名)分两次用3200元的价格贩卖1克毒品(海洛因)给小乙(化名),小甲从中获利共300元。另查明,2024年7月18日,被告人小甲因贩卖毒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此次审理的贩卖毒品行为属漏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甲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甲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七千元,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防线前移:禁毒宣传进校园 法治护航助成长
2025年6月19日,雨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湘潭法院“巾帼红”法制宣讲团成员王钰莹走进云塘小学,结合即将到来的“6.26国际禁毒日”主题,通过校园广播站的形式向云塘小学600余名学生开展了禁毒法制宣讲。王钰莹结合同学们身心发展特点,就毒品的种类、危害以及如何建立自身保护屏障进行了细致的讲解。讲课期间气氛热烈,同学们认真聆听,同学、老师们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很有安全教育意义,今后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增强防毒观念,保护好自身权益。
全民参与:庄严承诺拒毒品,守护青春共担当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立,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崔赣参与了由窑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鲁班殿社区禁毒广场举办的以“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为主题的禁毒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伊始,雨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伍颜进行了致辞,表示大家一定要坚决扛起时代责任,凝聚全民共识,共筑拒毒长城。随后,金庭小学学生代表发言,呼吁同学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共同抵制药物滥用,守护青春。最后,全体人员进行了庄严的禁毒宣誓,在签名墙许下"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庄严承诺。法院干警在禁毒广场通过发放知识手册、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向周边住户讲解毒品的类型、特征和危害,以及相关禁毒法律法规,呼吁群众自觉参与全民禁毒。
惩防并举:禁毒防线筑牢固,社会安宁共守护
此次集中宣判两起涉毒案件并同步开展多方位禁毒宣传工作,是雨湖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贯彻“惩防结合”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 一方面,法院通过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以雷霆之势彰显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 高压态势,向全社会传递“涉毒必惩、吸毒必戒” 的强烈信号,有力震慑潜在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安全。另一方面,法院将禁毒防线前移,聚焦青少年这一关键群体,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毒品危害,在孩子们心中播撒法治的种子,为构建无毒校园、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贡献司法力量。
组稿:马志军
责编: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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