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7 16:54:31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斌)近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肖某涉嫌容留吸毒罪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肖某作出有罪判决,肖某认罪认罚未上诉。曾某、吴某、崔某也因吸食毒品均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生活开销、职场竞争、房贷压力等均已经是社会持续热议的话题,为了缓解压力和情绪,有人选择运动、倾诉,有人却选择逃避现实,甚至认为“吸几口”就能得到缓解,最终走向歧途。
2023年年底,肖某与妻子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小孩,因生活压力较大,肖某在与朋友曾某、吴某、崔某闲聊时,萌生了吸食毒品“缓解”压力的想法。肖某与其朋友等人在错误的认知下,通过非法途径从他人处购买了3500元麻古和冰毒的混合物。后肖某在其住所的卧室内,容留曾某、吴某、崔某一同将购买的毒品吸食殆尽。经办案人员提取曾某、吴某、崔某毛发并送检,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肖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对其吸毒和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更是犯罪,一旦沾染毒品,极易成瘾,一时的麻痹自我,实际上带来的是长久的伤害,更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依靠毒品获得“希望”,无异于饮鸩止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组稿:马志军
责编: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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