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你以为在卖电子烟?其实在贩毒

    2025-06-26 15:36:04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彭文昕毒品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依托咪酯掺入电子烟中,以“合法”外衣掩盖毒品本质,极具欺骗性和危害性。近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毒品犯罪案件

2024年初,被告人杨某通过黄某(另案处理)的介绍,到湖南省某县城内与黄某(目前在逃)及大某(身份待查)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给他人,该团伙以给杨某10%的股份为诱饵,由杨某负责运输毒品。仅4个月,杨某等人就先后3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含毒电子烟弹80余个,非法获利2000余元。

被告人杨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已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毒品是危害社会安全的毒瘤,新型毒品往往披着“电子烟”“糖果”等外衣极具迷惑性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因好奇尝试而坠入“毒渊。同时警告不法分子:无论毒品形式如何变化,司法机关都将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任何制贩毒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组稿:李颖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