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法院:以“调”促“和” 助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5-06-26 15:34:59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邓彰红)623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省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促进了企业双方的发展。

今217日,湖南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署了关于废三元粉(镍钴锂)的销售合同,双方约定湖北某公司向湖南某公司销售约140吨废三元粉,预估单价为6.43/吨,预计货值总金额为900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湖南某公司到湖北某公司指定工厂提货65.457吨,货款总金额为3,965,542.72元,湖南某公司已支付货款3,367,133.8元,剩余598,408.92元未支付。后因案涉货物市场价格上涨、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误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湖北某公司未再向湖南某公司供应废三元粉,湖南某公司亦停止支付货款。湖南某公司遂向湘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销售合同并要求湖北某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

收到案件后,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湖北某公司,对该案背后的症结进行细致剖析。经调查,法官发现湖北某公司并非恶意不履行交货义务,且湖北某公司欠付湖南某公司300,000元未支付。基于此,承办法官立足法理、事理、情理展开耐心细致调解工作,经过多轮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以湖北某公司欠付300,000元抵扣货款598,408.92元,湖南某公司只需要向湖北某公司支付尾款298,408.92元。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湖南某公司当场支付货物尾款,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组稿:马志军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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