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缅北“高薪”诱惑 偷渡越境终获刑

    2025-06-26 15:32:2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张馨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两起偷越国(边)境案件,以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对被告人石某、陈某作出一审判决: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年底,林某(已判刑)邀约被告人石某、龙某及吴某(均已判刑)前往缅甸工作,石某应允。2020年初,林某又邀约被告人陈某前往缅甸赌场上班,陈某同样表示同意。228日,众人乘车前往中缅边界,通过偷渡的方式出境至缅甸果敢的一处四合院。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正常上班,石某于53日回国,陈某于514日回国。此前,石某、陈某已分别于514日和517日,因非法出入境被云南警方予以行政罚款5000元。2024214日、218日,陈某、石某先后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陈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国(边)境管理秩序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偷越国(边)境不仅严重破坏国(边)境管理秩序,还可能使个人陷入陌生且危险的环境,面临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多重风险。同时,偷越国(边)境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广大群众切勿轻信境外高薪工作等虚假诱惑,务必通过正规、合法途径办理相关手续出境,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犯法律红线,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组稿:李颖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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