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被划为Ⅲ类秸秆禁烧管控区,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62.23%

赵倩倩     2025-06-25 16:25:3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25日讯(记者 赵倩倩 通讯员 袁首枢)近日,记者从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将全省秸秆禁烧管控区划分为3类,郴州市被划分为类管控区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62.23%各县(市、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44.01%-89.18%

《方案》明确,禁烧区划定以耕地为目标对象,将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划入禁烧区,防止简单一刀切;全省将禁烧管控区划为类、类、类,3类管控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能低于90%70%60%

20251月,湖南省出台《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明确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科学合理划定禁烧区。按照《规定》要求,郴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禁烧区和限烧区烧区范围主要包括:郴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10公里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5条铁路(高铁)、6条高速公路、8条国道、23条省道沿线两侧耕地,1个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耕地,以及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耕地。禁烧区外为限烧区。

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限烧区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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