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倩倩 2025-06-25 16:25:3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5日讯(记者 赵倩倩 通讯员 袁首枢)近日,记者从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将全省秸秆禁烧管控区划分为3类,郴州市被划分为Ⅲ类管控区,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62.23%,各县(市、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44.01%-89.18%。
《方案》明确,禁烧区划定以耕地为目标对象,将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划入禁烧区,防止简单“一刀切”;全省将禁烧管控区划为Ⅰ类、Ⅱ类、Ⅲ类,3类管控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能低于90%、70%、60%。
2025年1月,湖南省出台《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明确由省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科学合理划定禁烧区。按照《规定》要求,郴州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了禁烧区和限烧区。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郴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10公里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5条铁路(高铁)、6条高速公路、8条国道、23条省道沿线两侧耕地,1个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耕地,以及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耕地。禁烧区外为限烧区。
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限烧区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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