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6-24 17:05:29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4日讯(通讯员 程聪 记者 唐曦)近日,衡阳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类地方性法规《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三年后,迎来首次系统性修订。新条例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公共空间控烟、建设文明校园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重点民生诉求,进一步优化、细化条款,为建设城市文明提供有力保障。
《条例》自2022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衡阳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法治保障。然而,随着衡阳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市民文明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个别条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问题,因此,对《条例》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要求,显得尤为必要。
经过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论证协商,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最终形成修改版《条例》。修改决定共四条:
一、将第十一条第四项修改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二、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禁止下列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及安全的不文明行为。
三、将第十二条第十项、第二十九条中的“出租车司机”修改为“出租车驾驶人”。
四、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禁止下列影响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一)在校园内吸烟(含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饮酒;
(二)侮辱、谩骂、体罚学生;
(三)校园欺凌、校园暴力行为;
(四)向未成年人出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类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的行为。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已由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批准,2025年6月6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是衡阳市推动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条例》进一步完善,更具时代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文明行为规范,强化对不文明行为的约束,有助于提升市民的文明素养,也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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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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