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3 16:22:3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喻沛智)在商业交易日益便捷的当下,买卖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而确定合同主体往往成为解决争议的关键。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砂石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法官通过层层剖析交易细节,精准锁定合同主体,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典型范例。
2023年4月,原告虞某与第三人张某联系,出售河砂事宜。经张某介绍,联系上了被告李某,5月16日,张某分别与虞某、李某聊天,沟通协调河砂数量以及货款问题,李某当晚转账10万元砂款给张某,但被张某拒收,张某告知李某直接联系虞某。随后,虞某、李某双方添加微信,开始了直接的沟通与合作。李某向虞某交付了三分之二的货款,然而,剩余部分货款却迟迟未付。虞某多次催款无果后,无奈向君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剩余货款。
法庭上,李某辩称自己并非合同相对方,还声称已将剩余货款支付给了第三人张某,试图以此逃避付款责任。面对双方的争议,法院敏锐地抓住本案的核心焦点 —— 究竟谁才是该买卖合同真正的主体?
为查明事实,法官仔细梳理了原告虞某、被告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双方与第三人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看似平常的聊天记录,实则暗藏 “玄机”。李某在添加虞某微信后的第二天,便向虞某支付了三分之二的货款,这一行为表明李某已认可与虞某之间的交易关系。此后,在虞某询问其是否确认河砂吨位、何时支付尾款时,李某均给出了具体的回复,并向虞某明确表态尾款的支付时间。这些详实的对话内容,如同一条条锁链,将虞某跟李某双方紧紧联系在一起,充分印证了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正是虞某和李某,而第三人张某仅仅是促成买卖合同成立的中间人。
最终,法院依据详实的交易事实,认定虞某、李某双方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应承担支付剩余货款的责任。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虞某的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出法律严谨认定合同主体、捍卫交易公平的坚定态度。
法官说法:在买卖合同交易中,各方的行为举止、沟通承诺都将成为认定合同主体的重要依据。切不可妄图通过模糊合同关系、混淆主体责任来逃避义务,唯有秉持诚信原则,明晰自身在交易中的角色与责任,才能确保商业活动有序开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之中。
组稿:陶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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