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抚养权纠纷案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025-06-19 10:20:3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高喜朝) “我终于不用再回答‘跟爸爸还是跟妈妈’了。”12岁的小宇(化名)如释重负,这个曾经深陷父母抚养权争夺漩涡的孩子,终于重获平静。近日,湘潭县法院中路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剑拔弩张的父母达成共识,共同为孩子撑起爱的保护伞。

王某和李某1年前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宇由经济条件较好、有固定居所的父亲抚养,母亲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今年年初,情况发生变化——返乡务工的李某在学校附近租房,由外婆照顾小宇的起居。孩子逐渐长期居住在外婆家,只是偶尔回父亲家吃饭。

法庭上,李某情绪激动地控诉:“他根本不尊重孩子的意愿!”她列举前夫及其亲属的种种问题:限制母子联系、教育方式严苛、言语不当、忽视孩子的心理需求。为佐证自己的主张,她提交了一段连夜录制的视频,画面中,小宇怯生生地说“想和妈妈住”。

小宇的父亲王某立即提出反诉,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停止干涉抚养权。“孩子外婆过分溺爱,经常让孩子玩手机游戏,还三更半夜打电话,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他掏出了小宇亲笔写的“愿和爸爸生活”的字条。

面对截然相反的证据,承办法官指出:“你们有没有想过,反复追问孩子愿意跟谁,这种拉扯最大的受害者是谁?”法庭顿时鸦雀无声。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双方教育理念的冲突和沟通的缺失。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把焦点从“谁对谁错”转向“怎样对孩子最好”。一方面引导王某反思教育方式,建议其改进沟通方法,做到依法科学育儿;另一方面劝导李某尊重现有抚养秩序,明确探视权边界。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四项“爱的约定”:1.抚养权维持现状,父亲继续承担主要抚养责任。2.抚养费支付方式优化,由李某按时存入孩子名下专属账户。3.规范探视权行使,明确李某及其母亲的探视时间和方式。4.共建健康育儿环境,约定不在孩子面前贬低对方,定期沟通教育事宜,尊重孩子隐私,重大事项共同商议。达成协议后,双方均当庭撤回起诉。

“父母离婚后,孩子不应成为被争夺的对象,而需要双方共同守护。”法官表示,调解就是要让当事人明白:离婚改变的是夫妻关系,不应改变的是父母对孩子的爱,只有放下成见、携手育儿,才能让孩子在爱的阳光下健康成长。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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