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组织驾考作弊均被判刑

    2025-06-19 10:18:34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思思)近日,湘潭县法院对郭某、张某等11人组织驾考作弊案进行了公开宣判,11人均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郭某、张某等11人为非法牟利,相互勾结,通过开具虚假交通违法记录,违规放行携带作弊设备的考生进入科目一、科目四考场,并利用设备进行场外实时答题传输,帮助近百名跨省市考生作弊,非法获利。

法院认为,11名被告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犯罪社会危害性、各被告人作用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判处11人有期徒刑(其中2人适用缓刑),刑期1年至4年5个月不等,并处1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湘潭县法院联合湘潭市交警支队开展法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市20余家驾校的负责人现场旁听。宣判后,法官当庭以“守护生命红线,共筑诚信驾考”为题,结合本案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作弊不是‘生意经’,而是‘犯罪路’!”法官严正指出,“驾校肩负培养合格驾驶员的使命,必须牢记安全红线不可触碰。纵容作弊不仅破坏公平,更会催生缺乏安全知识的‘马路杀手’,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参与旁听的驾校负责人深受触动,纷纷表示:亲历宣判感受到了法律威严,深刻认识到作弊对公共安全的极端危害,今后将立足岗位、严守考纪、抵制作弊,共同守护驾考公平。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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