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9 10:17:17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覃丹 戴清娟)近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太子庙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当天出具调解书、当天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避免了被告企业因账户冻结导致的贷款逾期风险,以实际行动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原告某混凝土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将被告某生物能源公司诉至汉寿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26万余元及逾期违约金10万余元,并依法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该院经审查后,依法冻结了被告某生物能源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
然而,该案立案仅一周后,情况出现紧急变化。被告某生物能源公司主动联系法院,表达了强烈的调解意愿,并焦急反映:其公司账户中有一笔银行贷款将于次日到达还款日,若账户未能及时解冻,银行将无法完成扣款操作,势必导致贷款逾期。这不仅会产生罚息、影响企业征信记录,更将严重损害其商业信誉,导致后续融资困难,甚至可能引发经营危机。
为帮助企业渡过眼前难关,避免因司法程序引发“次生伤害”,太子庙法庭迅速响应。承办法官立即将被告企业的现实困境和调解意愿告知原告,并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法官通过“柔性引导+专业分析”,推动双方企业就货款支付方式、期限等核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愿意解除保全措施。
达成调解协议后,审判团队于调解当日依法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并制作完成解除保全裁定书。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协调执行部门启动解封程序,于调解书送达当日即解除了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被告公司在贷款还款截止日当天成功恢复了账户功能,确保了银行贷款如期偿还,避免了征信污点和潜在的经营风险。
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被告公司负责人对此感激不已,表示:“法院真正做到了急企业之所急,没有让我们因为一场官司而陷入更大的困境。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暖和力量。”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