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岳阳市属于Ⅰ类禁烧管控区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6-19 09:00:28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9日讯(周小平)6月17日,笔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近日由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秸秆综合利用基础和露天焚烧实际,为有效降低秸秆露天焚烧活动引发城市污染天气风险,我省划分Ⅰ类、Ⅱ类、Ⅲ类禁烧管控区,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Ⅰ类管控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Ⅱ类管控区包括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Ⅲ类管控区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州)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自主决定实行全域禁烧。

岳阳市行政区总面积1.51万平方公里,辖区耕地总面积560.21万亩,全市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92.37%。其中,实行耕地全域禁烧的为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君山区、云溪区),其他县(市、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75.15%—97.58%之间,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市城区及7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一定范围内的耕地,3条铁路(高铁)、6条高速公路、5条国道、24条省道沿线两侧耕地,1个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耕地,以及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耕地。

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限烧区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在限烧区内18时至次日9时的夜间时段,或出现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等情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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