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6-18 15:47:5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通讯员 彭佳敏 张海红)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软文”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试行意见)。试行意见从“软文”认定、发布、监管、查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软文”广告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试行意见指出,“软文”广告是一种较为隐蔽的广告形式,指通过在媒介上发布有营销目的,但又给人不是营销假象的文章、图片、视频等内容,以推广产品或服务,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的一种营销方式。其特点是将广告信息巧妙地融入到内容中,使消费者在阅读、观看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广告宣传。
试行意见明确,利用互联网媒介发布“软文”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清晰地识别。可以在文章标题、开头或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广告”字样,对于以视频、音频等形式发布的“软文”广告,应当通过语音提示、字幕等方式标明“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物方式的“软文”,也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发布的“软文”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以弹出、跳转等形式发布“软文”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不得出现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关闭广告,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等情形。
试行意见鼓励消费者、媒体、社会组织等对“软文”广告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广告监管氛围,同时加强对媒体曝光的违法广告案件的跟踪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编:李成辉
一审:李成辉
二审:王文隆
三审:邹仪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