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长沙 2025-06-16 21:39:47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6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记者今日从生态环境部门获悉,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点击查看全文),统筹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限烧管控。根据《方案》,全省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禁烧管控区,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自主决定实行全域禁烧。
全省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禁烧管控区
全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总分布图
根据《方案》,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秸秆综合利用基础和露天焚烧实际,有效降低秸秆露天焚烧活动引发城市污染天气风险,将全省划分为Ⅰ类、Ⅱ类、Ⅲ类禁烧管控区。
Ⅰ类管控区。包括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Ⅱ类管控区。包括衡阳市、邵阳市、娄底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Ⅲ类管控区。包括张家界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行政区域,区域内各市(州)禁烧的耕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自主决定实行全域禁烧。
特殊保护区域一定范围内禁烧
《方案》指出,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机场周围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耕地,应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按要求划入禁烧区。
人口集中地区。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10公里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交通干线附近。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沿线两侧不低于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沿线两侧不低于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机场周围。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耕地。
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自主实行全域禁烧
湖南省行政区国土总面积21.2万平方公里,耕地总面积5864.2万亩,其中,禁烧耕地面积4879.0万亩,占比83.2%;限烧耕地面积985.2万亩,占比16.8%。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自主实行全域禁烧,其他市州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62.0%~95.2%。
全省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及县(市、区)政府所在城市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一定范围内的耕地,29条铁路(高铁)、49条高速公路、20条国道、189条省道沿线两侧耕地,10个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耕地,以及耕地集中连片、露天焚烧多发频发、环境影响大等重点区域耕地。
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
《方案》指出,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划定的禁烧区,结合实际细化禁烧范围并向社会公告,依法依规落实秸秆禁烧管控要求。
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有序焚烧。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限烧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开展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城市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城市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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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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