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6-14 10:44:37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首届检察听证员任期即将届满,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6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经常居住地、工作地原则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人民检察院现任听证员;

5.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株洲地区两级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检察机关根据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63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报名。报名采取邮寄或者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邮寄报名材料的,邮寄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568号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收件人:易新玲,电话:28108145

2.现场报名的,可携带报名资料至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易新玲,电话:0731-28108145

3.居住在株洲辖区醴陵、攸县、茶陵、炎陵的参选人,可就近至以下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报名: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胡丽,电话:0731-23058822

攸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凌洁,电话:0731-24212930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谭强强,电话:0731-25266230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唐可,电话:0731-26230797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表格附后),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及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

对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参选人整体年龄、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初步确定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

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候选人守法情况、政治素质、群众基础、品格操守等方面。

(三)确定人选

综合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由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任人员。

(四)社会公示

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任人员名单。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拟任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市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张珊瑚,联系电话:0731-28108103

附件:《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25613


责编:张永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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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张建平

三审:周小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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