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2 11:28:33
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李晓龙
初夏的衡山脚下,农田里嫩绿的稻苗摇曳起伏,倒映山影的田间水面不时掠过蜻蜓——这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让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丁枥澎和法官助理陈浅悬了两年的心终于落地,曾因违规租赁合同引发争议的农田,在司法保护下恢复了它应有的模样。“我们深刻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绝不再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坪田村经济合作社负责人陈田(化名)表示。
案涉农田
500亩耕地出租起风波
2022年9月,药材种植户张耀(化名)与坪田村经济合作社签订《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约定租赁500亩土地种植艾草等中草药,租期10年。在首批交付的土地上,20余亩艾草种下大半年后全部死亡。
张耀发现,合作社不仅无法提供全部约定土地,更未办理土地用途转用审批手续。他认为土地不适宜种植药材,要求撤销协议并索赔,而合作社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为由拒绝,双方为此闹上法院。
依法裁判厘清责任
经法院调查,涉案土地均为永久基本农田。合作社负责人陈田承认,出租时明知土地性质,却误以为“没人种就可以租出去”;张耀也坦言,自己知晓土地为基本农田,却在合同中约定“合作社提供合法土地” 以规避风险,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
“基本农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这是法律红线。” 承办法官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用于非粮种植,双方签订的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
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合作社未经审批擅自出租基本农田,是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张耀明知土地性质仍冒险签约,未尽谨慎审查义务,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需按过错比例承担损失。
司法建议“治未病”守红线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案子结了,耕地‘非粮化’的隐患不能留。”法官走访发现,当地仍存在村民私自出租耕地赚取租金的现象。衡阳中院遂依法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浓厚耕地保护意识,理顺健全机制、压实联控责任,加强规范管理、落实耕地保护,深入排查并整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成效明显。
“守住耕地就是守住饭碗。衡阳中院通过‘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将个案裁判与社会治理结合,既厘清了土地租赁中的法律责任,更向基层普及了‘基本农田不可侵占’的法治观念。”当地干部表示。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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