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物业暗藏的税收算计 ——揭开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真相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6-10 16:24:52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以不开票、不入账的方式,隐匿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装修管理费等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6.58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3.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推诿搪塞不开票 “明星”物业涉税举报

在怀化市鹤城区,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3个小区规模较大,且毗邻当地重点中学,位处黄金地段,入住率高,该公司也因此成为当地“明星”物业。

然而,“明星”物业居民缴纳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等费用后,基本不主动开具发票。面对主动索要发票的业主,该公司工作人员常以“税控系统升级”“财务人员有事外出”等话术进行推脱。

时间一长,部分小区居民深感不满,质疑物业公司不愿开票、故意拖延,很可能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相关人员收集证据后实名向税务部门举报。

多次推脱不开发票是事出有因?还是故意搪塞不开发票隐匿收入?根据举报线索,税务人员对该公司的税收申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发现其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入库数额较少,与其所承接的3个小区物业服务规模和收益明显不符显然存在异常。在初步核查、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公账私存”隐匿未开票收入 账实不符露出马脚

办案中,税务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账簿凭证、收费清册、报表及合同等资料,根据交房面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测算出应收物业管理,并将其与公司银行账户收流水记录税收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该公司申报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与测算金额相差600余万元。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辩称公司所有收入都已入账,无法提供佐证资料、自圆其说。

检查人员顺藤摸瓜,责成该公司提供各小区详细收费明细清册等资料,逐笔核对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流向,发现该公司有多笔未开具发票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装修管理费等,根本没有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

为查实该公司“不翼而飞”的收入,税务检查人员走访了部分已缴费且公司未登记入账的居民查看了其收款收据或缴费流水,证实了该公司确有收入未依法入账的事实。同时,依法调取物业收费人员个人账户,并结合举报线索的指向,发现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异常,每个月都有多笔现金存入,且有零头,明显不符合其正常的收入水平,也不符合个人之间拆借整数资金的习惯。

在掌握初步证据后,税务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该公司副总经理。刚开始,其并不承认个人银行账户大量资金存入是公司收入,坚称其个人正当资金流水,但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经税务检查人员说理式执法,耐心开展政策辅导最终如实提供了相关情况

据其交代起初,个人在银行开卡是自己用,后来应公司要求被用于存放公司的一些收费项目,银行卡虽然在自己身上,但公司收费员将未开具发票部分代收的物业管理费、车位租赁费、装修管理费等存入到这个个人账户用于公司日常列支,没有入公司账户。

至此,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不开票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案情基本查清。

投机取巧不可取 “聪明”反被聪明误

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税务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周伯成进行了询问。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周伯成最终承认了税收违法事实,表示自己不该自作聪明、心存侥幸,把公司收入隐藏私人账户中逃避缴纳国家税款,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诚信纳税。

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检查情况,对该公司的真实收入进行了查核,该公司累计隐匿收入1366.99万元,少缴税费196.58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湘瑞轩)

责编:杨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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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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