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特种设备不是儿戏!浏阳两家单位因违法使用被罚!

  浏阳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2025-06-09 09:33:32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强基固本攻坚,持续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浏阳市安委办特推出“以案释法”栏目,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法律科普,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本期,我们聚焦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一旦带病运行或管理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下面,就让我们通过两起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看看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案例一:锅炉带病运行,新材料公司领罚单!

基本案情:2025220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浏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生产车间内一台正在运行的锅炉(型号YYW-1400Y(Z),有机热载体锅炉,属于特种设备)外部检验有效期已于202412月到期。该公司无法提供最新的有效外部检验合格报告,这意味着这台锅炉在检验超期后仍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该公司使用的锅炉已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但未按规定进行检验,仍继续投入使用,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30000

案件警示:特种设备如同车辆需要年检,到期必须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任何单位都不能心存侥幸,让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带病上岗。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的极大不负责任!

案例二:黑户电梯送餐忙,餐饮店被严查!

基本案情:202519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餐饮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厨房内有2台杂物电梯(型号HJZ-100,属于特种设备)正在使用,但这两台电梯均未进行监督检验,也未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当即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此案中,该餐饮店同时触犯了两条法律规定。1.未办理使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2.使用未经检验的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处罚结果:针对该餐饮店使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以及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30000

案件警示:杂物电梯虽小,也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畴!餐饮店等单位在使用前,务必完成两项重要工作:一是进行监督检验,确保设备合格;二是办理使用登记,给设备一个合法身份。切莫图省事、贪便宜,让黑户电梯在后厨飞檐走壁,这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普法小课堂

亲爱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们: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务必做到:

1.先检验、后登记、再使用:新设备投用前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使用登记。

2.定期检验不松懈:严格按照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持续符合安全要求。

3.持证上岗严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档案管理要规范: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日常维护保养好:加强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希望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能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彻底排查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共同守护我们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编: 吕珍

一审: 吕珍

二审:喻志科

三审:周韬

来源:浏阳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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