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发布公告:非炎陵产区、非上市期使用商标包装均属侵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6-08 10:53:05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8日讯(记者 张咪 通讯员 张和生)炎陵县炎陵黄桃产业协会近日发布公告,严正声明:非炎陵本地种植、非规定上市季节使用“炎陵黄桃”商标及其专属包装进行销售的行为,均属违法侵权,协会将依法追究责任。


  “炎陵黄桃”作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第18020220号)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其声誉建立在严格的产地与品质标准之上。该品牌黄桃仅限产自湖南炎陵县境内,且必须为“锦绣”品种,生产过程遵循绿色食品标准。其合法上市销售期严格限定在每年7月中旬至8月下旬。公告明确指出,目前2025年度的商标及地理标志授权许可尚未启动,市面上宣称的所谓“炎陵黄桃”均为假冒。

  协会在公告中着重揭露并警告两类当前突出的违法行为:其一,利用早熟黄桃冒充炎陵黄桃进行销售;其二,将非炎陵产黄桃装入印有“炎陵黄桃”标识的专用包装箱内销售。协会特别强调,即便标注“炎陵黄桃早熟品种”或“早熟炎陵黄桃品种”字样,也属违规,绝对禁止。

  协会正告所有侵权者,将采取法律手段坚决维权。对查实的违法主体,将取消其获得“炎陵黄桃”商标及地理标志使用授权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炎陵黄桃产业协会借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请务必认清炎陵黄桃的法定产地、品种(锦绣)及严格上市时段(7月中旬后)。在当下时节,凡标称“炎陵黄桃”的产品均非正品,谨防上当受骗。理性辨识,认准授权,方能保障自身权益,共同维护“炎陵黄桃”这一金字招牌的市场纯净度与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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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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