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新报 2025-05-30 09:39:58
科教新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记者 董以良)5月29日,《湖南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明确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清晰界定了监护人、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位”与“责”,以法制力量护航青少年心理健康。
针对家庭教育缺位问题,《条例》强调,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要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理性确定学生成长预期。要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使用网络的时间,配合学校禁止或者限制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使用除教学必需外的智能终端产品,发现学生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者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不得阻拦学生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就诊;自身出现心理问题时,及时进行自我调适、接受心理咨询,或者到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其中,留守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与被监护人所在学校的沟通;与被监护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每年安排适当时间进行陪伴,了解其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亲情关爱。
针对学校管理难题,《条例》对学校的全员促进、心理健康课程资源、特殊群体和重点时段关爱、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专门场所建设、心理健康工作力量配备、心理健康问题处置以及家校协同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学校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提供了工作指南和法律保障。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机制,推进全员心理育人;开设适应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设立心理辅导或者心理咨询服务专门场所,每天固定时间免费开放;按照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畅通家校沟通渠道,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和心理疏导。
《条例》还规定学生应当主动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学会调节自我情绪,增强自助、求助、互助意识,鼓励朋辈互助。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教育、卫健、文旅、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服务,力求形成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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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教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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