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29 15:13:42
随着社交网站的盛行,网络上大大小小的“瓜”层出不穷,有的还有可能和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相关。不管这些“瓜”是否真实,我们都不要因为个人矛盾随意转发、议论,因为你的一次点击,一句评论,很有可能就会给他人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
案情回顾
小黄喜欢发朋友圈,盛开的花朵、精致的餐点、天边的晚霞、旅游的景点,都是她日常记录的题材。同学小张觉得小黄的生活精致得近乎虚假,心中充满了怀疑。某天,她在别人那看到一篇微信笔记,笔记言辞粗俗,直指小黄朋友圈中的照片为盗图。小张仿佛抓到了证据,赶紧截图,并在朋友圈邀请大家来“吃瓜”。
小张将微信笔记以及此前保存的一段不雅视频发给了“吃瓜群众”,并影射不雅视频中的女子为小黄。在“吃瓜群众”询问这些资料是否可以外传时,小张表示“随便发”。
随后,笔记和视频被进一步传播。没多久,小黄惊讶地发现,自己走在校园里,身后总有人指指点点,小声议论。探明真相的她愤怒不已,不雅视频的主角根本不是自己,朋友圈也是真实的生活记录,却被小张诬陷传谣,她感觉百口莫辩,名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
在家人的支持下,小黄将小张告上法庭,请求求法院判决小张赔礼道歉并赔偿。但小张觉得,自己并不是微信笔记和视频的制作者,只是转发者,而且其他同学转发并非自己能干涉,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当地法院综合考虑小张的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结果影响范围等,最后判处小张父母向小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以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2000元,并判决小张在其微信朋友圈向小黄公开赔礼道歉,且致歉声明需连续公开保留至少24小时。
法启未来
问:为什么小张觉得自己没错,法院却判她道歉和赔偿?
答: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欺凌包括肢体、语言、网络等多种方式,后果不仅包括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个人基本权利。因此,小张利用网络传播小黄的朋友圈内容,侵犯了小黄的隐私权;传播贬损小黄的言论和不雅视频,造成小黄在特定环境中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了对小黄名誉权侵权。
问:还有哪些行为是网络欺凌?
答:网络欺凌是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的欺凌。它可以在社交媒体、即时通讯平台、游戏平台和手机上进行,不仅包括在社交媒体上散布关于他人的谎言或发布令他人难堪的照片,还包括通过即时通讯平台发送有害信息或威胁,以及冒充他人并以他人名义发送恶意信息。
问:怎样防止在社交媒体上,个人信息被人利用并被用来传谣?
答:不要在网络上透露自己的地址、电话号码或学校名称等个人信息。了解社交媒体应用程序的隐私设置,决定谁可以查看你的个人页面、向你直接发送消息或对你的帖子发表评论。可以举报有害的评论、信息和照片,并要求删除它们。
(来源:放学后公众号 执行:陈暑艳 刘沅媛 图: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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