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28 22:30:09
编者按:5月28日,“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个典型案例,剖析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亮点。法治护航,青春向阳。既要严惩“隐秘的暴力”,斩断伸向青春的“黑手”;也要司法春风化雨,在刚柔并济中修复幼苗。记者简要梳理这些事关孩子健康成长的案例,请家长们看过来!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学校鼓励学生举报,学生之间因为举报引发纠纷,责任如何划分?
湖南一所中学明确规定,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
宋某和周某是同班同学。有一天,宋某从周某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后获得一瓶牛奶为奖励。周某得知后,将宋某的头、手等部位打伤。事发后,学校老师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因周某在案发时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宋某将周某及其监护人付某和学校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宋某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宋某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周某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周某的民事责任。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某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责编:施泉江
一审:施泉江
二审:苏莉
三审:唐婷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