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28 15:10:53
关于加强永定区高考、学考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高考、学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5日)噪声监督管理,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在居住、文教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停止夜间建筑施工(抢修、抢险除外)。
二、高考、学考考点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三、高考、学考考点、文教、居住区及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格控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居民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22:00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五、严禁在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设备设施的行为。
六、严格控制广场舞、健身等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使用的音响或器材音量,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规定,严防噪声扰民。
七、在居住、文教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修活动,严禁夜间在居民集中住宅区装卸货物。
八、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噪声投诉统一投诉受理电话12345,也可以按噪声分类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
2025年5月26日
噪声举报投诉分类受理部门
1.工业类噪声: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工局。
2.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音响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区公安局、区城管局。
3.建筑施工,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噪声: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4.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区文旅局、区城管局。
5.烟花爆竹燃放噪声:区城管局、区公安局。
6.夜市、夜排档经营等社会性娱乐噪声:区城管局。
7.交通噪声:交警队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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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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