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27 15:22:39
永定区2025年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湖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20条规定》《张家界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张教发〔2025〕2号)等精神,为规范永定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省、市中小学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机制,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入学。
三、入学条件
(一)入学年龄
1.一年级: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以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且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
2.七年级:2025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公办学校生源分类
1.第一类对象:有房有户A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父(母)亲的住房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其契税发票,不动产为住宅性质)地址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2.第二类对象:有房有户B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自出生就和父(母)亲的户籍一致(祖孙三代户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且一直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永定街道、崇文街道、大庸桥街道、南庄坪街道、官黎坪街道、西溪坪街道(以下简称“原六个街道”)范围内无住宅性质房产,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一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在该校招生范围内,该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产权房或者单位自管产权房、廉租房、自建房、拆迁安置房等。
3.第三类对象:无房有户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自出生就和父(母)亲的户籍一致,且一直在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后户籍未发生迁移),但是父(母)在该校招生范围内无住宅性质房产。
4.第四类对象:有房无户A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亲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住宅性质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虽然不在该校招生范围内,但是在中心城区“原六个街道”。
5.第五类对象:有房无户B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亲在学校招生范围内购买住宅性质房产,但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原六个街道”。
6.第六类对象:其他类
(1)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亲的户籍从其他区域迁移到学校招生范围内,但是父(母)在该校招生范围内无住宅性质房产。
(2)父(母)亲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原六个街道”,但是在中心城区持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连续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
(三)特殊群体
1.政策优待对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来湘就学工作的通知》和张家界市教育局《张家界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张教发〔2025〕2号)规定,烈士、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消防队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华侨、归侨、台湾省籍、进藏干部职工、省级(含省级)以上劳模、政府引资项目法定代表人子女等属于政策优待的入学对象,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符合政策优待条件的招生对象,须在6月4日—6月6日到区教育局402室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心城区学位。
2.残疾儿童
具备学习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招生流程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学位,经永定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并出具入学证明,就近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管理
(一)招生方式
实施“公民同招”,公、民办学校按照“免试、就近入学”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严禁线下接受学生报名。
(二)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班额均控制在50人之内。
(三)招生流程
家长网上报名申请学位→招生平台核对报名信息→区教育局现场审核入学类别→录取新生→公布入学名单(由招生平台发送录取通知短信)。
(四)学位申请
1.申报方式。符合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要求在中心城区公民办小学、初中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日—6月3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报名申请学位:
第一种方式:微信扫描“永定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二维码→注册/登录(监护人或学生身份证号均可进行注册和登录),根据系统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第二种方式:电脑端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官方网站(http://zwfw-new.hunan.gov.cn/hnzwfw/43821/index.htm)→点击“立即办理”→入学地区选择“张家界”→入学报名地区选择“永定区”→注册/登录(监护人或学生身份证号均可进行注册和登录),根据系统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第三种方式:手机端下载“湘易办”APP→注册/登录(监护人或学生身份证号均可进行注册和登录)→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选择“立即办理”→行政区选择“张家界”→入学报名地区选择“永定区”,根据系统要求填报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2.控制条件。申报中心城区中小学学位时,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兼报。符合入学条件,但是逾期未到招生网上申报学位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中心城区的学位。
(五)录取办法
1.公办学校录取
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第一、二、三、四类对象,第二批次为第五、六类对象。
第一批次:按照第一、二、三、四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当学位不足时,第三类对象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先后为依据依次录取,第四类对象以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发票登记时间先后为依据依次录取,录满为止,未被录取的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第二批次:第五、六类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时直接录取;超出招生学校剩余学位时,以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持户口簿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名,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中心城区的学位。
2.民办学校录取
(1)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补录。意向参加补录的适龄儿童、少年,于7月23日—7月25日到区教育局402室报名,按照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确定补录名单,录满为止。
(3)民办学校须与被录取学生的家长签订《招生承诺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公办学校不再安排学位。
(六)现场审核材料提供
1.已通过招生平台信息核验的
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并通过招生平台信息核验通过的(登录招生平台查询核验结果),于6月10日—6月27日持自行打印的《2025年永定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学位申请表”)到审核现场签字确认“生源类别”(详见附件3),不需要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通过招生平台信息核验的
持自行打印的“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线下现场审核。凡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中心城区学位。
(1)申报公办学校学位
(1-1)第一类招生对象提供:
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②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及以上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不动产为住宅性质);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出示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1-2)第二类招生对象提供:
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或祖孙三代一个户口本);
②父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无房产证明;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合法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及以上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其契税发票,不动产为住宅性质);
④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是单位自管产权房、廉租房、自建房、拆迁安置房等的,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居住证明(在国家电网公司缴纳电费的清单和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的清单,截至2025年5月31日满一年);
⑤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出示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1-3)第三类招生对象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1-4)第四、五类招生对象提供:
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②不动产权证(产权占比51%及以上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不动产为住宅性质);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出示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1-5)第六类招生对象提供:
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出示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③父(母)在中心城区的居住证(居住证由公安机关出具)或连续购买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截至2025年5月31日满半年)或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截至2025年5月31日满半年)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民办学校学位: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本。
(七)其他事项
原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现要求回永定区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其监护人必须于6月1日—6月3日在招生平台报名申请学位,再按招生方案安排相应学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业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育与民办教育股、法制行政审批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教育局分管业务副局长任主任,基础教育股、职成教育与民办教育股负责人任副主任,相关股室成员为组员,全面负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各学校(园)必须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招生入学、均衡编班等工作。
(二)强化招生政策宣传。区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政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做好招生、户口变迁、房产登记、征地拆迁等政策咨询工作。各招生学校(园)要认真贯彻执行招生文件精神,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读和来访接待工作,让广大群众熟知招生政策和报名入学流程,确保报名工作有序进行。
(三)规范招生报名程序。学位申请使用统一招生管理平台进行报名,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充分运用入学主要证照核验结果,能通过线上核验的,一律不得再另行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进行线下核验。
(四)规范班额设置。中心城区各招生学校必须按计划录取,从严控制班额,新生报名后出现学位空缺的,不得擅自补录,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实行随机派位均衡编班,均衡配备班级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招揽生源(我区“三大球”运动队成建制升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
(五)严肃招生纪律。坚决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四个严禁”,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方案和有关程序进行。凡违反中小学招生入学“十四个严禁”、“20条”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必要时启动纪检监察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
永定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电话:
0744-8596730;0744-8596886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永定区2025年中心城区招生范围
2.永定区2025年中心城区招生时间安排表
3.永定区2025年中心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
责编:上官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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