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23 17:20:29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
近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长沙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6月18日。
市场开办者要劝阻场内吸烟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市场开办者(指依法为场内经营者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查验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场内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市容卫生秩序,及时对市场内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损害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制止,对市场内吸烟行为予以劝阻。
对于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缺斤少两”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要求场内经营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场内经营者(指进入农贸市场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禁止对销售食品过度包装
征求意见稿要求,场内经营者不得有以下十类行为: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乱拉乱接电线和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垄断货源、操纵价格;跨门槛、超摊位、占用公共通道或者区域经营;违规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省要求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违规对销售的食品等进行过度包装,增加或者变相增加其重量;使用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销售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对于临时摊点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农贸市场周边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不得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农贸市场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临时设摊经营的区域。同时,鼓励在市场内划定食用农产品自产自销专用摊位,供临时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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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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