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21 21:33:58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故事】
近年来,孩子把父母诉至法院讨要压岁钱的案例并不少见。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给孩子“代管”压岁钱,这笔钱就被“私吞”了。也有一些父母私自挪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用于买房买车投资。
孩子的钱,父母能随意处置吗?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厘清了这个法律问题。
丁某再婚买新房,竟拿着未成年儿子小丁的80多万元付首付,并且新房登记在丁某和新婚妻子汪某名下。这波操作,违背了丁某当初和前妻赵某离婚协议的约定。
据双方离婚协议约定,赵某给付小丁生活费70万元,这笔钱及小丁从长辈处受赠的10余万元,用于小丁买房,由丁某代处理买房事宜并在房产证上登记小丁名字及份额。
小丁将赵某和汪某诉至法院讨要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作为直接抚养小丁监护人,其在购置房产时,未按离婚协议约定登记小丁名字及所占有的份额,侵犯了小丁的合法财产权益。案涉房产现登记在丁某和汪某名下,双方获得相应利益,应当承担返还款项责任。法院依法判决丁某向小丁返还财产。
再来看一起湖南的案例。
几年前,陈某私自拿着儿子小陈7万元多压岁钱投资生意,这笔钱小陈攒了10多年。陈某认为,儿子的压岁钱是通过自己的亲友圈产生的资金,即便钱不给孩子也没关系。小陈并不认可父亲这个观点和做法,他找父母大吵一架,并表示要依法维权。
经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调解,父子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拿到投资收益款后,把7万元存入小陈名下银行账户。
【说“法”】
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研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负有保管和合理管理的义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如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属于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合理处分。
孩子的压岁钱及从长辈处受赠的财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的法律构成要件,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属于未成年人合法的个人财产。在丁某与赵某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小丁的生活费及明确用于其买房的资金,这是具有特定用途和归属的财产,同样属于小丁的个人财产。
丁某用小丁的钱付首付买房,陈某私自拿小陈的压岁钱投资生意,均侵犯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若父母的行为给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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