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丨以法治力量激活民营经济创新动能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20 22:35:34

吴 楠

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和经济创新的“主战场”。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将改革开放以来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住了创新,就抓住了牵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牛鼻子”。民营经济是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场景创新的主要推动者。《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以专章形式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技术和产业融合领域积极发挥作用,从法治保障层面打通科技创新要素在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供给”与“需求”两端,将促进现代经济中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流汇聚,有力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法治保障民营企业科技创新重要地位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指出,企业是创新的实现载体。当前,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贡献了我国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涵盖了80%以上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90%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然而,在科研资源配置方面,长期存在着“重国企、轻民企”的现象。这一矛盾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四章得到突破性解决。第二十七条提出“引导非营利性基金依法资助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第二十八条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都是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发挥创新生力军作用,通过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承担重点研发计划等制度设计,破解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玻璃门”,推动形成“国家队+生力军”协同创新格局。

湖南省在2023年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与前期措施互为搭配,构建起“1+N”政策体系,形成基本覆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全方位支持框架。今后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法可依的良好条件下,应更进一步优化财政、税收政策和投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创新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高端人才引进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赛道上轻装上阵、奋勇争先。

法治优化创新要素配置机制

法治是优化创新要素配置的“指挥棒”。科斯定理表明,在产权明晰、交易成本为零或可忽略不计的情况下,经济活动主体能够通过谈判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而法治正是明晰产权、降低交易成本的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提出“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第二十九条支持民营企业“对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进行开发利用,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第三十二条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这些条款畅通了平台、数据、人才高效流通的法治通道,打破产学研协同壁垒,促进关键要素在创新领域汇聚成势。

湖南在创新要素配置方面实施了很多新举措。如2024年,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湖南分中心上线中小企业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化水平评测管理功能,并正式对外开展服务,推动工业互联网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水平上融合发展。在创新人才要素配置上,湖南积极实施“芙蓉人才计划”,突出抓好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型企业家、高技能产业工人、湖湘青年英才、农村基层人才等人才梯度队伍建设。下一步,应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为契机,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进一步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良好环境,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法治完善全链条创新生态体系

法治是构建全链条创新生态体系的“黏合剂”。从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到产业化应用,法治贯穿始终,保障各环节紧密衔接、协同发力。《创新的扩散》一书中提到,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创新扩散和生态系统形成的重要保障,而法治正是制度环境的核心。有关数据显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先进国家这一指标为60%至70%。症结之一就在于中试熟化、技术产权界定等环节的法律缺失。《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八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这将促进形成从基础研究到中试熟化再到市场应用的法治引导,将民营企业贴近市场的优势转化为技术商业化的胜势。

湖南省现在拥有的技术交易平台如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以项目合同制聚集了一大批技术经理人,大多是高校教授或企业高管。应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完善全链条创新生态体系方面的法治功能,以法治维护技术市场交易和竞争秩序,构建起从创新源头到产业终端的完整创新生态链。让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专业人士依法依规撮合供需双方专业化匹配,合法合规促进和跟踪技术转化落地,更好更多地实现创新成果转化落地。

法治护航全球化创新布局

法治为民营企业拓展全球化创新布局保驾护航。依据比较优势理论,企业应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资源,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而法治是保障这一过程顺利进行的基础。我们要不断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海外投资审查等制度,帮助民营企业熟悉并运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这些内容都有体现。如第三十三条明确“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多元纠纷解决、维权援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和风险预警等服务”。第五十七条提出“加强法律、金融、物流等海外综合服务,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海外合法权益”。

湖南省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际知识产权培训,指导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支持企业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创新,助力民营企业凭借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与海外企业深度合作,拓展世界市场。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湖南民营企业走向国际舞台,这些民营企业将面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与风险挑战。应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完善海外利益保障机制,更多参与国际创新规则制定,提升民营企业在国际创新秩序中的话语权。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

责编:杨兴东

一审:杨兴东

二审:欧阳金雨

三审:王礼生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