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若楠 三湘都市报 2025-05-20 18:57:49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仝若楠
近日,长沙市民熊先生向三湘都市报投诉称,4月21日,发现其于3月购买的“五黑紫米饼”在保质期内出现发霉变质。经与商家沟通,商家提出“退两盒钱”,熊先生并不接受。
经过三湘都市报记者与网店商家“疆小娃甄选”客服的多番沟通,5月19日,上述客服称,已为熊先生提供“退一赔三”,并向厂家反馈,相关产品后续会改进包装备注,并添加干燥剂。
紫米饼保质期内发霉,部分仍未拆封包装
今年3月,家住长沙市开福区的熊先生在“疆小娃甄选”直播间内购买了一款“爆款O添加蔗糖五黑桑葚紫米饼”,生产日期显示为3月1日,保质期为2个月。
4月21日,熊先生在食用时发现紫米饼味道和平时有所不同。“之前吃过两三袋,都没问题,当天打开没注意就吃了,吃的时候觉得苦才发现不对劲,上面长霉了。”熊先生称,事后,发现部分未拆封的“紫米饼”也都有不同程度的霉变。此时,距该产品到期还有10天左右。
熊先生发现未拆封紫米饼保质期内霉变。受访者供图
当日,消费者联系了“疆小娃甄选”平台客服。对产品发霉,客服称,“产品都是没有添加防腐剂的,我们反馈上报下,处理退两盒的钱。”对此,消费者并不认同。“我不是差这两盒产品的钱,而是吃到了发霉的东西,可能会影响我的健康。”熊先生说。
市场监管局核查企业相关产品出厂合格,厂家明确拒绝调解
当天,熊先生还同步联系了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厂家“乐淇味食品有限公司”,但多次拨打联系电话未有人接听。在未能与厂家获得联系的情况下,熊先生向汕头市12345投诉了这一情况。5月13日,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溪南所以短信形式回复投诉处理情况。熊先生展示的回复信息显示,“经核查,该公司有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验报告。对您的赔偿诉求,该公司已明确拒绝调解,我所决定终止调解。”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熊先生有两点疑问,“有质检报告就能说明所有批次的货都符合质检要求吗?那为什么产品在未拆封情况下仍出现发霉?另外,至今为止,始终无法与厂家获得联系。”
5月13日,记者与乐淇味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待与当地市场监管局联系了解情况后,再主动联系消费者。5月14日,记者再次致电,得到了同样的回复。不过,截至发稿,该厂家始终未与主动联系消费者。针对产品发霉的情况,该负责人曾解释可能是天气潮湿,或在运输过程中包装袋被压迫所导致。
部门声音:厂家拒绝调解,消费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月14日,记者致电澄海区市场监管局溪南所,负责处理该投诉的工作人员针对熊先生的疑虑做出了解释,“从熊先生提供的产品图片来看,确实存在霉变的情况,但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我们没办法作出断定和判别。接到投诉单工单后,我们的执法人员已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车间和库存车间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同时,商家向我们出具了熊先生购买该产品批字的出厂检验报告及三方的检验检测报告。”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对消费者认为“产品是生产厂家导致发霉”的情况,生产厂家不予认可,且明确拒绝了调解,“生产厂家认为,商品出厂时,包装是经过人工复检的,不存在发霉还继续发出的情况。”而对于消费者指出的包装电话无人接听,后续将会强调应有人负责专门接听电话。
“在生产厂家拒绝协商调解的前提下,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比如向澄海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对其赔偿诉求有强制执行能力的。”上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提醒。
疆小娃甄选:给消费者“退一赔三”
5月15日,在记者调解下,熊先生再次与“疆小娃甄选”客服取得联系。相关工作人员与熊先生协商一致,退款后,再按照该订单价格的三倍额外予以赔付。
5月15日,熊先生收到了赔偿。受访者供图
5月19日,疆小娃甄选店铺客服称,目前已和厂家反馈熊先生遇到的这一问题,“现在五黑饼都是加了干燥剂的,已有客户收到了,这是我们反馈工厂改进的结果。同时,后续包装会改善备注,提醒消费者冷藏保存。”
律师:经营者提供的证据有局限,消费者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链
湖南和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友华律师指出,根据经营者的贮存与运输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食品安全,若因贮存或运输不当导致变质,经营者需承担责任。同时,标签标示的保质期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中指出,若食品在标注的保质期内变质,可推定经营者存在过错。
王友华律师指出,在该事件中经营者提供的证据具有一定局限性。“经营者提供的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仅能证明食品在出厂时符合安全标准,但无法覆盖产品流通环节的潜在风险。例如,若运输过程中未按标注的贮存条件(如避光、阴凉)操作,或仓储环节存在温湿度失控等问题,均可能导致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而现有证据中,厂家未提交运输、仓储环节的合规记录(如物流温控数据、仓储环境监测报告),举证存在明显漏洞。”
王友华律师建议,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保存好相关证据,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拍照或者录像,详细记录该问题产品的品牌、包装、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同时,还要保管好购物凭证如网购记录。若食品贮存条件的特殊要求的,如存储环境的说明(如阴凉通风处、避光等),可辅以购买后的环境温湿度记录、证人证言。若商家主张存储不当,可要求其提供相反证据。
此外,王友华律师还提醒,如消费者与商家自行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组织进行投诉。若均无法解决,消费者可依托先前收集和保存的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根据消费者索赔权与惩罚性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可要求赔偿损失,并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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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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