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妮 周湘汶 常德融媒 2025-05-19 07:26:18
为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日前,《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出台,并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规定》共计12条,通过构建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规范经营主体行为、完善纠纷调处机制等举措,为常德市物业管理领域的法治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规定》强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物业服务监督工作,要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推动多元调解机制。
在规范业主自治组织建设方面,《规定》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住宅小区应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对达到成立条件一年时间未成立或业委会未能正常履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需在三个月内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未完成规定任务需重新组建,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与定期评议。
在监督与管理方面,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需每年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评议不合格可建议罢免或重选;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签订并监督物业服务合同履行,鼓励招标选聘物业企业。
在物业服务信息公开方面,《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小区显著位置及物业服务监督平台同步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公共收益使用情况等信息;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须单独列账,存入专用账户。对于投诉较多的小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组织评估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若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可依法解聘或下调收费标准。《规定》还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水停电等不当方式催缴物业费,违者将面临处罚。
《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重要实践,标志着常德市物业服务监督进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下一步,常德市住建局将通过制定发布配套文件、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确保《规定》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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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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