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7 16:17:31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林瑜)近日,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市民甘女士送来的一面锦旗。“本以为维权无望,是法律援助中心给了我底气!”甘女士表示,“从接待到结案,每个环节都能感受到工作人员的耐心和专业,让我真正体会到法律是守护普通人的温暖力量。”
甘女士一直与女儿王某相依为命,王某原是一名麻醉医生,2023年11月被确诊为偏执性精神病。为了给女儿治病,甘女士卖掉了两人的唯一住房。由于房屋产权在王某名下,所有卖房款全部打入了王某的银行卡。然而,王某在患病期间,受房产中介蛊惑,于2024年1月31日在醴陵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当场缴纳购房款,并办理了房产登记,银行卡上治病的钱被王某一下子花光,导致无钱进一步治疗。2024年11月18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明确王某患有持久的妄想性障碍;2024年12月4日,王某又被醴陵市法院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母亲甘女士为监护人。因王某急需治疗,甘女士多次与该房产公司沟通,请求对方将购房款退还,该公司予以拒绝。
甘女士来到醴陵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鉴于王某系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庭状况确实困难,本着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服务宗旨,援助中心决定对其提供援助,并指派援助中心主任何军律师承办此案。在律师的帮助下,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产公司须返还购房款。
责编:李迅
一审:刘冬晨
二审:陈佳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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