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7 16:12:58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王薇 通讯员 谢莉 江姿颖)近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通过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执行到位案款500余万元,快速执结一起企业间连环债务案。
申请执行人萍乡市某贸易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某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株洲某物流公司需支付萍乡市某贸易公司运输款70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调查发现株洲某物流公司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此时,萍乡市某贸易公司向执行法官提交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株洲某物流公司对湖南某科技公司享有一笔已到期的应收账款。执行法官经审查后前往郴州市向次债务人湖南某科技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并当场向次债务人进行释法,最终次债务人同意将款项付至法院账户。
本案中,法院通过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有效破解了“三角债”执行困境,通过一次执行、三方解纷的方式,避免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陷入循环诉讼,实质性化解了三方企业的债务纠纷。
责编:李迅
一审:刘冬晨
二审:陈佳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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