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7 15:50:4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亚玮 陈醉 全媒体见习记者 蒋文娟)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函》,化解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原告张某诉称,其与同组村民张某甲、张某乙于2018年上半年合伙将各自家中部分责任田若干亩改造成一口鱼塘,并对鱼塘进行了相应完善,2020年2月政府发布了有关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该鱼塘位于上述征收红线范围内,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补偿决定后,张某不服该决定,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在作出不予补偿决定前,未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权;未提交被诉不予补偿决定审批材料;且在行政机关前期调查公示过程中,案涉水塘分别记载在张某、张某甲、张某乙三人名下,而被诉不予补偿决定却针对张某、张某丙作出,错、漏列了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情形。
针对这一系列情况,法院依法向其发出《行政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函》,要求该行政机关自行纠正、主动消除案涉违法行政行为状态。该行政机关收到提示函后,主动自行纠错撤销了被诉行政行为。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就补偿事宜进一步协商。最终,该案以张某主动撤回起诉结案。
行政案件败诉风险提示制度是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化府院联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项有力举措,通过向有败诉风险的行政机关指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的违法之处,为行政机关抓早抓小、自查自纠提供了具体路径和解决方案,既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是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实践。
下一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不断健全完善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提示和判前沟通制度,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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