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有门路”帮邻居调动工作 男子诈骗获刑

    2025-05-17 15:46:01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杨青 曹齐未)男子虚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以“帮忙调动工作”为名,骗取邻居钱财。日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诈骗案,被告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詹某与被害人刘某两人本是邻居。2022年3月至2023年9月期间,詹某谎称自己曾在岳阳市中心医院工作,后借调至市委组织部,便向被害人刘某、谢某母女二人承诺,可以帮助谢某调动工作至市人社局。詹某遂以打点关系为由,收取刘某二人现金3万元及酒水、礼品若干。为取得刘某母女信任,詹某指使朋友曾某冒充人社局干部,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谢某联系,实施诈骗行为。因工作调动久无着落,刘某母女才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0月8日,公安局将詹某抓获归案。同年10月17日,詹某家属代为赔偿刘某、谢某二人30万元,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詹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詹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并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招录、工作调动均有严格法定程序,广大群众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相关事宜,切勿轻信所谓“内部关系”“特殊渠道”。对于以“打点关系”等名义索取财物的行为要保持警惕,注意留存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责编:李迅

一审:刘冬晨

二审:陈佳婧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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