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5 18:52:50
一、起草背景
《湖南省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绿心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对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批程序、准入类别作出规定,并要求通过建立核心保护区正面清单、融合发展区负面清单进行管控。
为贯彻《绿心条例》有关规定,落实《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绿心规划》)总体部署,我委重新制定了《长株潭生态绿心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绿心地区生态本底、产业发展现状等为基础,聚焦实现“保值增值”,锚定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编制了《长株潭生态绿心核心保护区建设项目正面清单》、《长株潭生态绿心融合发展区建设项目负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指导和规范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准入管理办法。共5章,设十五条。
1.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许可前置属性、空间分区管制内容和审查主体等。
2.准入审查内容。第六条至第七条。主要包括项目用地在相关空间管制区中所占面积、区位布局、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绿心条例》《绿心规划》《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等文件的规定。
3.准入办理程序。第八条至第十一条。一是按照核心保护区、融合发展区两个空间管制区,分别明确项目的准入办理程序。二是明确跨区域建设、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下的准入办理程序。
4.事中事后监管。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对已批复的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准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项目准入以及已办理项目准入但未按准入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绿心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对项目准入两年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延长期等予以说明。
相较于上一版《办法》,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是优化准入办理程序,实现全程进窗办理和网上办理。二是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将融合发展区项目准入审批权限下放至市级,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核心保护区正面清单。按照《绿心条例》第六条有关规定,参考国家、兄弟省份及我省相关政策文件,以列举形式规定了核心保护区允许建设的项目类型: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项目,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治理等五类建设项目;二是林相提质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等六类建设项目;三是符合核心保护区生态功能定位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态农林、适当的旅游休闲等四类建设项目;四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和空心房整治项目。
(三)融合发展区负面清单。按照《绿心条例》第六条有关规定,充分衔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与高耗能产业、技术、产品目录,以及污染排放、能耗、清洁生产等标准文件,对“高污染高能耗”“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和其他建设项目”细化分类;同时,禁止不符合绿心详细规划要求及风貌管控导则的建设项目。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编: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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