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犇帮帮团|工亡赔偿协议金额仅有法定标准一半,法院:协议显失公平,依法撤销

  三湘都市报   2025-05-15 15:48:30

文/视频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覃遵辉 刘颖

培训机构老师在办公室突发疾病过世,人社局认定为工亡,而该机构长期欠缴工伤保险费,不愿承担98万余元的工亡补助金等,一边提起行政诉讼试图推翻工亡认定,一边让死者家属签下赔偿47万元的协议,要求家属“促使企业撤回工亡认定诉讼”。赔款迟迟未到账,死者家属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

近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依法撤销赔偿协议书。

培训老师猝死引发百万赔偿争议

2023年1月,张家界市某培训机构学校老师王成(化名)在办公室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两日后离世。4月,人社局认定其死亡视同工亡。因培训机构负责人长期欠缴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部门明确98万余元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由机构全额承担。机构对此提起行政诉讼,试图推翻工亡认定。

同年11月,王成的妻子与该机构签订47万元赔偿协议,但随后死者家属发现,协议中的金额仅为法定标准的47.7%。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协议附加“家属需促使企业撤回工亡认定诉讼”条款,而该机构未按期支付首期27万元赔款。家属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法院:培训机构存在三重“失信”

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机构存在三重“失信”行为,首先是隐瞒法定权益,家属方称,调解过程中企业未告知法定赔偿标准,协议亦未列明计算依据;其次是设置维权障碍,以“撤回行政诉讼”作为签约前提,涉嫌限制劳动者法定救济渠道;签约后既未按时支付首期款项,又以“等待诉讼结果”为由拒绝履约,致家属陷入维权僵局。

机构辩称,协议是家属主动提供的,且支付条件与行政诉讼结果挂钩。但法院查明,协议签订时家属因突遭变故处于经济与精神双重危困状态,对机构提出的“放弃工亡认定诉讼”等条款缺乏判断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协议中赔偿金额较法定标准骤降52.3%,违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初衷;签约过程信息严重不对称,企业未尽法定告知义务;利用家属急迫心理附加不合理条件,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张某与被告张家界市某培训机构学校签订的赔偿协议书。一审判决后,该机构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协议显失公平可请求撤销

法官介绍,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一方当事人的保护,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在签订各类协议时,尤其是涉及重大权益的赔偿协议,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公平。若一方利用对方劣势谋取不当利益,导致协议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依法请求撤销协议。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秉持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履行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同时不得利用用人单位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处理工伤赔偿等问题时,应如实履行告知义务,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劳动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后依法依规维权。

责编:虢灿

一审:虢灿

二审:黄娟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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