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加快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14 18:45:29

许冬香 邓文武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环境信用监管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夯实生态基础。

强化顶层设计,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系统性制度创新破解环境信用监管的碎片化困境。应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专项部署基础上,推动出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条例》,统一环境信用监管标准,实现制度供给从分散化向体系化升级。在此基础上构建制度衔接、数据贯通的全链条监管运行机制:通过强化企业环境信息归集共享、创新信用承诺与修复机制、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使企事业单位增强环境履责意识,让监管迈向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同时深化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引入公众监督,培育专业评级机构,规范技术服务市场,以制度创新驱动治理升级,推动信用监管深度嵌入绿色发展体系。

强化法治保障,健全法律监管体系。环境信用监管法治化的核心在于构建权责明晰的制度框架,通过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将信用承诺、联合奖惩等机制纳入法律框架,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及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围绕这一目标,建立动态信用评价机制:依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以企业环境信用档案为基础,量化生态损害系数,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市场准入限制、信贷融资冻结等刚性约束,同步对守信企业开放排污权交易优先权等激励政策。构建生态执法与司法机关的数据互通平台,实现环境违法线索识别、行政处罚执行与刑事追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通过司法协同机制强化法律威慑力,使环境信用监管真正成为护航绿色发展的法治利剑。

强化协同监管,完善环境信用体系。环境信用体系的协同化升级,需要以治理架构系统性重构为突破口。关键在于推动跨部门监管网络深度融合,整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水利等部门职能,建立统一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队伍,建立排污许可、行政处罚、环境税等核心数据标准化采集体系,消除部门间数据定义差异,实现市场监管、税务、金融等部门信用信息互通与执法联动,形成“数据共享、标准统一、权责清晰”的监管格局。建议将企业环境信用评级深度嵌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形成纵向贯通的信用约束体系。同步创新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范式,通过动态整合排污许可、生态修复等实时数据构建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失信主体快速修复通道,以数据流驱动企业自我纠偏,最终形成横向协同、纵向贯通、主体自律的立体化治理格局,实现环境信用监管从行政主导向多元共治的质效跃升。

强化技术支撑,健全环境信用监测。环境信用监测体系的技术升级,需要以立体化智能感知网络建设为先导,整合陆海空天多维监测资源,构建覆盖大气、水质、土壤等全域要素的实时追踪系统,实现污染源精准定位与动态溯源。在此技术基底上,依托联盟链技术搭建跨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机器学习算法构建“红黄蓝”三级动态预警模型,对化工、钢铁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实施全生命周期信用风险画像。进一步深化“监测+信用”系统建设,将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监测数据同步关联到信用系统,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同步开发环境健康指数(EHI)等可视化信用评价工具,将PM2.5、COD等专业指标转化为绿色供应链认证、ESG投资评级的可量化参数,形成监测驱动评价、评价反哺监管的闭环运行机制,为环境信用监管注入智能化内核。

【作者均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湖南工商大学基地研究员。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新时代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研究”(22A045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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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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