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13 22:16:48
湖南日报5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张璐 摄影 童迪 辜鹏博 龚文 童臻熙)“司法救助一头连着案件,一头系着民心。”在13日下午举行的湖南省残疾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罗青介绍,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持续加强对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力度,为弱势群体筑牢法治保护墙。
构建“1+N”救助模式。罗青介绍,“1”是指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N”是指残联、民政等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的多元救助。比如,检察机关通过出台救助衔接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加强与行政单位、群团组织和公益组织的协作,在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协调各方因案施策采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支持、心理疏导、医疗救助等多元帮扶措施,确保涉残救助工作“既救当下、又助长远”。
确保“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全省检察机关将因案致困残疾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在全省各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普遍设置“残疾人”专用接待窗口,专门用于接待残疾人反映信访事项。对受理的涉残疾人救助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移送、及时依法办理,提供“一站式”助残服务。
“同时,省检察院在省本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中,为涉残司法救助案件设置专项救助资金,以上下级检察机关联合救助方式加大对涉残司法救助案件救助力度,并在涉残救助案件办结后,统一开展回访走访,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救助家庭重归正轨。”罗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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