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3 11:12:53
一市民反映:我于2024年10月申请对常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强制执行立案成功。律师向执行局提供了房产线索,但常宁市法院执行局查封了房产后至今半年来毫无进展,现又要结案。
对此,常宁市人民法院回复:本院于2025年4月2日对常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所有的位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青阳南路1栋105、201、301、401、501、601室,对位于常宁市泉峰办事处青阳南路 201、304、401、501室均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起至2028年4月2日止,并将查封结果告知该五个申请人的律师。因需要进一步核实财产是否可以处置,法院对该五个案件进行了终结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律师对案件恢复执行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置。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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