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2 11:11:37
一市民反映:我于5月3日在长沙市“零食很大”坡子街店购买了一些零食,回家路上发现两盒彩虹糖生产日期已超一年,距离过期仅剩2个月,联系门店,门店反馈不属于临期,如需退货需至门店处理。本人要求全额退款,产品快递寄回。
5月9日,长沙市天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未发现门店存在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关于当事人的退费诉求,经协商,门店已退费。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燕
责编:田燕
一审:田燕
二审:王文隆
三审:邹仪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我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