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10 16:16:09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欧阳怡郡 黎淑莹
“感谢检察院支持起诉,帮我拿到了3万多元赔偿款。”5月6日,当事人胡某某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送来锦旗,激动地说。
时间回溯至2022年3月,胡某某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售楼部负责销售工作,但他与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当年8月,胡某某在工作时不慎绊倒致左股骨骨折。公司建议他在某私人诊所治疗,却未支付任何医疗费用。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效果甚微,胡某某便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请求赔偿,结果被驳回。因缺乏法律知识与维权能力,且医院病历、正式发票等证据材料不完整,胡某某后续历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均未能拿回赔偿费。
2024年4月,经衡阳市经纬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某的伤残程度被评定为十级。由于此前诉讼程序已经穷尽,在获得新证据后,胡某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耒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经审查,检察官认为,胡某某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受理条件,遂依法受理本案。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向胡某某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法官沟通,了解原诉讼案件败诉的原因,指导胡某某进一步补强医疗、护理、误工费用等证据材料,并帮助其申请缓交诉讼费,解决诉讼后顾之忧。
2024年7月29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耒阳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帮助胡某某依法有效行使诉讼权。法院经开庭审理,对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判决该公司向胡某某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3万余元。该房地产公司不服,提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虽已获得胜诉,但成功拿到赔偿款还是一个难题。承办检察官指导胡某某向耒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持续跟进执行过程。2025年4月,胡某某与该房地产公司达成执行和解。辗转3年,胡某某终于收到了3万余元的执行款项。
一面锦旗,承载的是百姓质朴的感激之情;一桩案件,彰显的是检察为民的赤诚之心。“支持和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是运用法治力量提升司法为民温度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要为他们依法维权铺就‘安心路’,让司法的温暖能够直抵民心深处。”承办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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