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08 15:32:4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8日讯(通讯员 鲁洁 杨苗)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加速推进,道路施工与公共交通的衔接安全问题日益引发关注。老年人因身体机能下降、反应迟缓,在复杂路况中更易成为事故受害者。近日,临湘法院就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六旬老人陈婆婆乘坐公交车行驶至某公交站点时,站点附近车道正在进行路基施工,路基与快车道半幅路面形成约20厘米的高低差。快车道半幅路面已完成沥青摊铺施工,供车辆通行。当天,公交车到站停在快车道半幅路面,靠近与水泥路基交接处,陈婆婆手提重物牵领着孙子率先从后车门下车。孙子跳下车后,其随后下车时,右脚迈出落在落差交接处导致踩空失衡摔倒受伤。后陈婆婆被送进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骰状骨骨挫伤,共花费医疗费2500余元。公交公司和道路施工单位都购买了保险。出院后,陈婆婆将公交公司、道路施工单位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赔偿后期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合计6万余元。
“事发时车辆已按规定在站台停靠,司机安全规范驾驶没有过错,孙婆婆下车时牵着一个小朋友,孙婆婆摔倒也有可能是他将其带倒摔跤的,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不应担责。”某公交公司辩称。
道路施工单位认为,孙婆婆下车时手牵其孙子,是其孙子下车后将孙婆婆带倒,而非路面不平的原因导致其摔伤。而孙婆婆则认为,道路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其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产生了事故应当要承担责任,且公交车停靠时并没有留有落脚空间,自己后面的一个乘客也是一位老人,也摔了一下。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吵不休。
在厘清了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关系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引导公交公司和道路施工单位认清自己的责任,另一方面又对孙婆婆主张的赔偿费用逐项进行了核对,排除了其中没有证据支持及明显超过合理开支范围的部分。
最终,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决定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代公交公司和道路施工单位向陈婆婆履行赔偿责任,一次性赔付陈婆婆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公交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并提醒车内乘客注意安全,主动提醒乘客“站好扶稳”,引导乘客有序上下车,切实履行好驾驶职责。遇道路施工时,需主动评估乘客上下车风险,保留必要的下车落脚空间,并通过语音提示或人工提醒乘客注意避让隐患。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时,应增强安全意识,上下车时观察环境、谨慎通行,当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道路施工单位在公共场所施工时应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施工区域必须设置醒目标志、隔离设施及夜间反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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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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