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误给他人转1万元要求返还,法院审理:竟是“裸聊”后被勒索

  三湘都市报   2025-05-05 17:56:27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谢玲丽

男子到法院起诉,称因为投资误转了1万元到对方账户要求返还,而法院几经周折却无法联系上被告,男子也支支吾吾说不清投资了什么项目,最后才坦白,他是因为“裸聊”被威胁,前后给对方转了几十万元……近日,衡阳衡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这样一起案件,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

衡阳人王阳(化名)到衡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称他于2024年10月份通过某短视频平台下载了投资软件,在该软件客服指导下将1万元转至某账户用于投资理财,但却被告知未投资成功,后经查询发现,他误将钱转至刘强(化名)账户。王阳认为刘强系不当得利,于是将刘强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1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却发现联系不上刘强,王阳也无法提供刘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承办法官前往刘强的户籍所在地进行送达。

法官走访调查后发现,刘强常年在外,与家人几乎没有联系,曾透露人在缅甸。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果,法院依法公告送达。

该案开庭时,承办法官要求王阳陈述其“投资”经过,发现其言辞闪烁,陈述的一些具体细节有出入。法官向其释明庭审规则及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王阳沉默一会后,向法庭陈述了事实。

原来在2024年10月期间,王阳在刷短视频时,收到他人发来的一条私信,然后添加了对方QQ与其进行了“裸聊”。此后,他便收到一个未知电话,对方称已掌握他的个人信息、通讯录等,并以“裸聊”视频多次要挟其转账至多个指定账户,转账金额几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前后共计转账数十万元。

王阳向法庭提供了相关录音。考虑到王阳就案件事实作出了真实陈述,尚未造成妨碍司法的后果,承办法官未对其进行处罚,并向其释明,该案不属于民事纠纷,本案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因涉嫌刑事犯罪,法院将该案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予以立案。

【法官说法】

远离网络不良诱惑,遭遇侵害后要及时报案

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手段层出不穷,通过“裸聊”实施的电信网络敲诈勒索犯罪不断增长,并呈现团伙化、跨国化特征。行为人收购网络社交账号后,冒充女性引诱受害人进行“裸聊”,并趁机录制不雅视频,向受害人手机植入病毒,获取手机内的通讯信息等,再以散布不雅视频相要挟索要钱款。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要增强防范意识,远离网络不良诱惑和违法行为,避免落入圈套、掉入陷阱。同时,也提醒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在遭遇侵害后要及时报案,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让网络犯罪无处遁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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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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