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区:事出有因,“强法法律”拒绝退款

方兴     2025-05-03 12:32:19

有人反映:422日,我添加了名为“强法法律”服务号,签订合同并先后支付1965元,后发现其为强法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不具备法律诉讼业务资格。我想退款,对方拒绝了。谁来帮帮我?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经调查核实,公司认为已经给诉求人提供了法律服务,因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终止调解,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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