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5-01 20:03:03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罗陈 曹霞
【故事】
再过一个月,又将迎来毕业季。毕业前夕,很多大学生已经提前步入职场。
没有取得毕业证,没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校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遇到法律纠纷,该如何维权?
记者梳理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例,厘清背后的法律问题。
许某是河南某高校大三学生。毕业前夕,许某应聘到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了许某的工作岗位、薪资等。工作一个多月后,该科技公司以能力不足、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许某辞退,并拖欠了部分劳动报酬。许某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为该科技公司提供劳动时已年满20周岁,具备与该科技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许某的工作内容由该科技公司安排,其为公司付出了劳动,且接受公司的管理;该科技公司已向许某支付了一个月劳动报酬,许某经济从属于公司。
法院依法确认许某与该科技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判决公司支付许某被拖欠的劳动工资及补偿金1.3万余元。
【说“法”】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曹辉
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不能限制其作为一名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者群体。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校大学生以就业为目的,在实习期内到用人单位工作,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在校大学生也可以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要简单地认为求职者没有拿到毕业证就不存在劳务关系,签订了实习协议就是劳务关系,若实际情况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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