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2025-04-30 19:06:56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谢婧涵 谢正霞)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年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的彭某作出处罚2000元的决定。
2025年4月,沅陵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受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周某在与原告彭某发生肢体冲突时,不慎将彭某新购买的一部苹果手机丢至沅江中。随后,原告为向被告索赔,向法院提交了涉案手机购买发票,拟证明标的物实际价值。
然而,审判人员在审查中发现,原告彭某在派出所就本次事故所做的询问笔录中,曾明确陈述其损毁的苹果手机存储容量为256GB,但其向法院提交的购买发票上却载明该手机存储容量为1TB,关键证据存在重大矛盾。为查明真实情况,审判团队前往开具该发票的店铺进行核查,发现彭某实际并未购买发票载明的手机,而是通过熟人找到店主开具了一张虚假发票。
经过调查核实,审判人员依法向原告彭某告知提交虚假证据面临的法律后果。彭某最终承认其系为获得超额赔偿而提交了虚假发票,并主动提交了真实的购机发票。
彭某提交虚假发票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依法应给予惩戒,以儆效尤。考虑到彭某认错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沅陵法院对彭某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决定对彭某罚款2000元。彭某认识到其提交虚假证据的错误后写下检讨书,并自觉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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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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