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敦促 “自动履行”254万余元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29 15:14:42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9日讯(通讯员 易美霞)“法官你这么说,那我就明白了,今天我就把254万元货款汇入执行案款专户。”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执行前敦促,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负责人态度逐渐缓和,当场承诺履行义务。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敦促程序,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据悉,某物贸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某物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仔细阅卷发现,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转账50万元。为加快执行进程,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若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包括上门执行、查封资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甚至处以 15 日以下司法拘留。”在法官的法律释明与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执行通知书送达当日,某工程公司便将剩余 204万余元及此前已付50万元共计254万元执行款全额汇入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该案得以高效执结。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关键环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执行敦促程序前置,通过柔性司法手段推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传递了司法温度。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执行机制创新,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推动更多纠纷从“强制执行 向“主动履行”转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责编:王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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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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