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田锐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28 20:37:0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8日讯(记者 田锐)428日,记者从《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自51日起施行,并对各类野外用火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规定》于2024年10月28日经张家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该市野外用火的管理范围、经费保障、职能职责、防火限期、禁止情形、许可流程、报告备案、监督烧除、处罚问责等,体例灵活、责任刚性、处罚适度,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便于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组织管理、执法监督,有利规范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的野外用火行为。

《规定》还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和经营主体的森林防火的四项主要责任,并对野外用火实行分级、分区、分期精准管控,针对性作出具体规定。

张家界市作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28%,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野外用火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张家界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加强该市野外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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